其次,贝尔等人的批评告诉我们,对于仪式空间中象征意义的理解,行动者并非单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可以实施积极的建构和阐释。
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并非通过机械的因果律,而是一种感应(inductance)方式。首先,对势的反思,为西方人提供了另一套可替代性的语汇,可用来思考连续性经验场域的动态机制,及其多样性的内容。
事物以特定方式行事并非必然出于前在行为或其他事物的刺激,而是由于其在永恒运动的循环宇宙中所处位置,而此种位置让事物被赋予了令其行为不可避免的内在本性。文本记载了此种持续的共生协作: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要从这一看似选言式的联系模式中提炼出连贯性,我们或许可以从关系系统入手。人之经验与其生成所在的自然世界之间有着一种可觉察的连续性,比如在人为雕刻的岩画与石头自然的纹理之间,在人类思想变化的模式与天地运行的规律之间。此种无从回避的转化进程需要一种生成性的、解释性的语言(比如说体与用),以便在世界变迁之中表述结构与表现(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的相互关系。
基于中国古代宇宙论的自然观,我们可以将自然宇宙中的因果理解成具体焦点及其无垠场域的背景或前景,其中任何事物都可能是其他事物的原因,而所有事物又是任何事物的原因。生命场域并不只是作为万事万物的条件之一而无所不在,它也与李约瑟将此场域视为反应性神经媒介(a reactive neural medium)的描述相一致。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兼覆而调一之,辟公之事也。
王先谦解释说:此皆名无差等,则不可相制也。农夫朴力而寡能,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摘 要:荀子公共性思想体现了儒家公共治理的现实性一面。由上可见,在荀子思想里,关于人们的公共生活的起源与样式,可以概括为:为了战胜自然而获得生存,人必须结成群体来共同生活。
10 [日]佐藤将之:《〈荀子〉与〈吕氏春秋〉的‘公概念》,《政治科学论丛》2021年第85期,第21页。8就此而言,作为公共秩序引导者的君主,在治理共同体时,有必要贵义敬义,这是为人君者进行公共治理的根本所在。
这样的公共治理,显然是不够的。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大师之事也。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2章太炎:《国学讲演录》,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79页。
(《荀子·王制》)人兼具了水火、草木、禽兽的自然性特质,但由于人能够主动地结成群体,从而可以凭借群体力量在自然竞争中取得优胜的地位。(《荀子·大略》)虽然荀子正视物质欲求对于人的重要性,但在稳定社会秩序与无序人际争夺之间的考量上,荀子强调要通过重义轻利节制人们的欲求并以此来保障公共生活的秩序。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关于荀子的以群观之思想,杨国荣教授曾指出:在荀子的政治哲学中,‘群构成了某种社会本体并呈现形而上层面的优先性。
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关键词:荀子; 公共性; 群; 先利后利; 隆礼重法; 裕民富国; 作者简介:朱承,男,1977年生,安徽安庆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哲学、宋明理学 良好的公共生活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保障,从古及今,礼与法从制度层面为公共生活秩序的建构和维护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保障。
如果在人群中,人们都是君子,都能向圣人学习,那无疑就是一种理想的公共生活了。反过来,面对不义的行为,即使是因此能获得巨大的政治权力,也不能去做,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荀子·儒效》)
(《荀子·性恶》)顺应自己的本性则兄弟为寇仇,而秉持礼义则能相让于路人。对于商贾来说,要有厚道、诚信的道德品质。在公共治理中,礼是最为必要也是最为重要的手段。群道(指导人们共同生活之道)如果处理得当,那么公共生活就能保证秩序,百姓的生活、生产就能得到更好发展。荀子指出: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在荀子看来,合理的公共治理因职责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内容,他指出: 序官: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
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
这个统一的意志来源于善于协调公共生活的君主,因为善于制定适应公共生活的政令,故而他能获得统治的合法性,并且让百姓一、贤良服。在群体生活中,人们通过辞让、忠信等礼义原则,对自己在群体中所应该获得的资源与嘉益有着明确的认知,由此而对未来生活保持预期,从而形成安定的生活秩序。
(《荀子·修身》) 人在利欲面前表现淡然,以公胜私,心志宽广,就能远害避辱,才能勇于行道。二、先义后利:公共生活的价值取向 义利选择是儒家公共性思想中的必有之义。
只有正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并制定礼法原则来明确依据差异性进行的社会资源分配,使得不同个体对自己在公共生活、群体生活中所能获得的资源有着明确预期,这样,稳定的社会秩序才会形成,而人的个体、群体才能延续发展并不断得到丰富完善。王先谦指出: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详,务明其指趣,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可见,荀子君者,善群也这一论断既明确了君主的职责,也强调了君主的合法性来源。由其道则行,不由其道则废。
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隆礼重法的治理方略,是荀子以群观之的公共性视角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既然各自差异的人聚集生活在一起,为了实现稳定的秩序并保证群体的总体性和谐,必须有着代表公共性意志的礼法来引导和规范个体,使个体服从并融入公共生活秩序。
在实现裕民富国公共理想的过程中,统治者不要与民争利,要推行王者之法来提高民众的福利,百官也要各司其职来履行公共职责,社会各阶层也有义务落实自己的公共道德,共同实现富裕和团结的理想。如同东方朔所指出的:在荀子那里,礼之所以必须已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现实的问题,而是为了应对人类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根源性甚至是永恒性的问题。
荀子认为,贵贱之别是生活中的正常现象,礼能保证贵贱之别,使得不同阶层的人对自己的生活不会有非分之想,经济学家胡寄窗先生曾认为荀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要求改善财富分配不均现象的思想家15。(《荀子·荣辱》)具有自然本能且好利而恶害,但是不同个体为什么能聚集在一起而不会彻底陷入彼此屠戮、共同毁灭的境地的呢?这是因为人还具有公共性的义。
同时,荀子更认为,在群意义上的共同存在中,共同体成员的富足和共同体自身的强大才能更好地满足个体日益增长的欲求。(《荀子·富国》) 在这段话里,荀子再一次指出,群是人类生活的出发点。在荀子那里,群是保证个人战胜自然获取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个体在群中要做到先义后利,而且要遵守礼法的要求以达到群己和谐,还要通过各司其职的尽责来实现群的富强并使之持续发展。为之钟鼓、管磬、琴瑟、竽笙,使足以辨吉凶,合欢定和而已,不求其余。
相对于求私利的负面评价,追求公义则受到了荀子的大力倡导,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荀子·君道》)。在公共治理中,为了实现裕民富国的理想样态,除了君主要坚持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之外,其他各司其职的为政者还应该采取合理的公共治理手段,以求得裕民富国之效果。
(《荀子·成相》)这实际上是在说,礼与德相关联,而法与罚相关联。正确地以明分之道来处理公私生活,就能实现理想秩序,孝悌和顺治就能实现。
如果在人群中,人们都是君子,都能向圣人学习,那无疑就是一种理想的公共生活了。然则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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